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 报道
2024年11月6日,四川广元籍投资人刘德仁在陕西省白水县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与另一投资人朱某以2973.249万元对价受让袁保成持有的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烽源煤业”)全部股份。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份合同,可能会让他血本无归,遭受严重损失。
据刘德仁介绍,他先是通过别人认识陕西省白水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赵爱平。2024年11月份,经过赵爱平介绍,他与袁保成相识。袁保成称自己要对外转让其在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并表示公司手续齐全,鼓动刘德仁接手继续开采原煤。
刘德仁称,出于对身为当地应急管理局干部赵爱平的完全信任,在赵爱平极力推荐下,2024年11月6日,他与袁保成最终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赵爱平每天都催促他支付股权转让款,一共催促其6次之多,其最终分多次转付股权转让金共计2732490元。这些汇款都打到了袁保成指定的刘俊龙的账户上。
刘德仁和赵爱平的聊天记录。
本以为好事降临,付了转让款就可以着手准备采煤赚钱了,未曾想刘德仁转款后就再也联系不到袁保成了。无奈之下,刘德仁只有联系中间人赵爱平,要求给个说法。
刘德仁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整个交易都是由赵爱平极力推荐并全程催促付款,款项按袁保成指令汇入刘俊龙个人账户后,现在袁保成失联,那赵爱平肯定脱不了干系。而赵爱平虽然口头上答应退款,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
刘德仁称,经他事后了解,袁保成还打着煤矿大股东的旗号,此前还以同样手法与山西运城、河南等地多人签订了多份股权转让协议,致多人受损。更令人生疑的是,烽源煤业已被多方证实“外债数亿元、长期停产”。
公开信息显示,烽源煤业以及法定代表人袁保成目前涉及法律案件,均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140888元及利息,2025年2月10日已被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列为网上悬赏执行对象。
烽源煤业还曾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以及重大隐患,于去年5月11日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罚款719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12个月。
另外,网上还有袁保成多年前以“承包煤矿”的方式,收取他人保证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涉嫌合同纠纷以及诈骗的相关报道。
“赵爱平是白水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务为应急管理局信访室主任。而煤矿的真实负债、停产状态均属于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掌握的信息。所以他不可能不了解烽源煤业的实际情况。”刘德仁认为,这明显是一起“连环骗局”。“赵爱平涉嫌以应急管理局领导之名,明知烽源煤业欠有几个亿的外债,还配合他人虚构煤矿现有经营实力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他的信任,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其行为已涉嫌违纪违法。”刘德仁表示。
刘德仁和袁保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2025年7月30日,刘德仁向陕西渭南市纪委实名举报,8月2日又分别向渭南市和白水县信访室实名举报,控告赵爱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袁保成骗取其投资的违纪违法行为,请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赵爱平的法律责任,帮其追回被骗款项。
记者在刘德仁和袁保成签订的《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中看到,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多处约定,如果转让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予配合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等手续,承担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义务,要自行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
其中,在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一款,对转让方约定的三个法定义务中提到,如转让方收到第一笔转让款在约定期限内不变更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返还该笔支付款以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民事赔偿责任,如转让方拒绝返还该笔支付款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转让方承诺并保证自己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受让方可基于该合同作为证据,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追究转让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转让方对此知悉法律规定及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据悉,2025年6月17日,刘德仁已向其现居住地的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报案。6月20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认为该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以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为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白水县纪委在8月18日的电话回复中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已找赵爱平本人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得到的信息是刘德仁和袁保成已同意和解。但在得到刘德仁的否认并一再要求追究赵爱平的违纪责任后,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县纪委对其举报的情况比较重视,会继续对此展开调查了解,并希望其予以配合,有什么情况及时与他们沟通,会尽到纪委的职责帮助其解决问题,挽回损失。
8月20日,白水县纪委三室电话反馈称,经向尧都区公安局了解情况获知,目前赵爱平在该案中属于证人,不属于涉案人员,没有发现赵爱平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赵爱平是公职人员,如果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话,会给予其政务处分,但是在该案中他介绍刘德仁和袁保成认识是私人行为,并没有发挥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职权,因此无法给予其政务处分。
不过,纪委工作人员称,在党纪方面,赵爱平在该案中可能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是否存在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的问题。经向公安机关了解,赵爱平没有从该案中获取回扣等利益,也不存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作为党员,就不存在违纪的行为,所以目前的结论是赵爱平不构成违纪。
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或刘德仁本人后续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赵爱平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可以向他们提供。并建议刘德仁把新证据尽快提交给纪委和公安机关。
但是刘德仁认为,只有案件最后水落石出了才能知道赵爱平有没有收取回扣,现在案件都还没有调查清楚,还没结案,怎么就能确定他有没有获取利益呢?“他要收受回扣,会通过自己的银行账号转钱吗?他如果不为了获取利益怎么可能天天催我给袁保成打款,这些我都有通话和微信聊天记录为证的。”
对于刘德仁所说的当初就是相信赵爱平是公职人员才进行的股权交易,每一笔转让款都是经过他的反复催促才打款的。纪委称,那是其个人的主观认识,经公安调取赵爱平的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该款未经赵爱平之手,他作为中间人,只是其个人行为,所以目前尚未发现其有违纪行为。
刘德仁表示,公安机关肯定不会管赵爱平是否违纪的事,既然公安已经以诈骗案立案调查这个案件了,他现在对纪委主要举报反映的是赵爱平违纪违规的问题,他作为公职人员,全程参与这个事情,难道不算违纪?他希望纪委继续关注和深入调查,给自己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8月25日,记者联系上被举报人赵爱平。赵爱平称,白水县公安和渭南市纪委、白水县纪委目前正在调查这个事情,他本人已经向组织把事实情况全部汇报清楚。并表示自己只见过刘德仁两次面,微信上聊过几句,刘的举报反映是其一面之辞,他有证据支撑,但在电话里一句两句话也说不清楚。
白水县纪委工作人员对媒体称,案件正在办理中,是涉密的,目前还不能对外公布相关情况。
袁保成的电话则无人接听。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禁止公务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如果赵爱平确实深度介入煤矿股权交易并从中获利,则已涉嫌违纪。如果举报材料中所述赵爱平“明知烽源煤业外债数亿仍虚构经营实力”,一旦查证属实,即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或其他单位、个人财物”的贪污罪构成要件;若其收受袁保成回扣,则同时触犯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而赵爱平若以“应急管理局干部或领导”身份向投资人背书,已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罪。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可能同时触及党纪、政务与刑事三重责任,应当由纪委监委牵头,公安机关同步介入,查清以下关键链条:赵爱平与袁保成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烽源煤业股权结构及外债真实性;涉案资金流向,是否涉及洗钱;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人受害,形成系列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