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首席记者 齐明利 报道
在新疆阿克苏的城市建设史上,李梁的名字曾与湿地公园、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紧密相连。这位从山西长治远赴边疆的留疆战士,以“要做就做最好”的敬业精神扎根南疆十五年,却在2025年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十二年六个月,其案件引发的司法程序争议与家属的控诉,如同一道裂痕,撕开了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复杂图景。
从“城建先锋”到“职务罪犯”:人生的剧烈转向
2002年,20岁出头的李梁从山西长治来到新疆从军,五年军旅生涯锻造了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性格。2008年转业后,他毅然选择留在新疆,从基层岗位一步步走到阿克苏市城投公司和城建部门,将青春与热血倾注在这片土地上。
同事眼中的李梁,是那个“办公室设在马路边、工地旁”的铁人——为了推进项目建设,他与工人同吃同住,冬天睡在车里冻到发烧,夏天在工地晒到蜕皮。阿克苏的湿地公园、迎宾公园、幸福公园,以及涉及百姓住房的祥和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都留下了他奔走的身影。甚至在闲暇时,他会带着妻儿走遍城市角落,拍摄上千张城市脏乱差和安全隐患的照片,整理成册并撰写城市规划建议,“这也算一家三口的温馨时刻了”,他曾对妻子笑言。
这样一位被描述为“甘于奉献”的干部,却在2024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阿克苏地区监委立案调查。2025年4月17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九年六个月)、贪污罪(一年五个月)、滥用职权罪(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李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控诉与争议:司法程序中的多重疑云
李梁案的波澜远未随一审判决平息。其家属与辩护人抛出的一系列控诉,将案件推向更复杂的舆论场。
证据合法性的争议是焦点之一。李梁的辩护人在二审期间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后指出,监察人员存在“篡改证人笔录、非法取证”等行为。例如,证人王志超的询问笔录在同步录像与案卷中存在实质性差异:录像显示王志超提到“2023年2月归还金条”,但案卷中却被改为“2023年5月归还”;证人王新旺的笔录中,送钱地点“3楼办公室”被改为“1楼办公室”,而这些修改过程未在同步录像中体现。
此外,李梁家属控诉阿克苏地区监委调查人员自行书写笔录并禁止其修改。同步录像显示,调查人员张运涛、吐尔艾力·吐尔逊、曹一舟在讯问时多次记录李梁未陈述的内容,且拒绝其修改请求,“逼迫李梁在他们自行书写的笔录上签字按印”。
关键证据的隐匿与损坏更引发质疑。家属称,调查专案组负责人唐瑞民故意隐匿关键证人冯莉、程怀杰的同步录音录像,且提供的多名证人同步录像光盘“损坏无法打开”。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人民法院调取时应依法提供。但家属表示,在多次要求下,唐瑞民仍拒不提供完整资料,导致“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查明”。
在程序层面,李梁及辩护人还提出温宿县检法两院未依法履职:申请调取调查阶段书面材料以证明坦白、自首、立功表现未获回应;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公开开庭均被拒绝;对案卷中“刘欢”签字的笔迹鉴定申请也被无正当理由驳回。家属认为,这些行为“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嫌疑”。
边疆治理与法治公正的双重叩问
李梁案的特殊性,在于其“奉献者”形象与“职务罪犯”身份的强烈反差,也在于边疆基层治理中个人命运与制度程序的深度交织。
从山西到新疆,从军人到城建干部,李梁的人生轨迹是一代留疆人员的缩影。他们在艰苦环境中践行“扎根边疆、奉献边疆”的信念,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边疆城市建设与民生改善。但当这样的干部陷入职务犯罪指控,公众更关注的是案件调查与审判是否经得起程序正义的检验——证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权利是否保障,这些是法治社会判断是非的基石。
另一方面,案件暴露出的基层监察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也值得深思。在偏远地区,监察调查的规范性、司法资源的配备、程序正义的落实,都可能面临更多挑战。如何在打击腐败的同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边疆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李梁案仍在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命运,更关乎公众对边疆治理与法治公正的信任。正如李梁家属在控诉材料中所言:“我们只是想求个公正”——这简单的诉求,正是法治社会最朴素也最根本的期待。